中行和光大金融子公司准备首批处罚

发布于:2022-06-09 09:25:17 阅读: 评论:20 来源:理财经验

自2019年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聂国春)'s银行子公司陆续成立以来,监管层首次对其进行处罚。近日,银监会披露,因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业务规则,中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财富管理)、光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财富管理)分别被罚款460万元、43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601818)和中国银行(601988)也因“老

光大、中银吃罚单

6月2日,银监会连续开出4张罚单,披露2021年部分财务公司及其母行金融服务专项现场调查结果,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资料显示,中银理财因六项罪名被罚460万元:1。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2.所有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持有的单一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三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四。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同一交易对手和同一标的资产的交易存在不公允性;五、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及物动词财务公司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不符合监管要求。

光大收到430万元罚款。除了前两次违规与中银理财相同外,光大理财还有另外三次违规,包括公开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使用第三方移动办公平台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管控有效性不足;产品宣传不一致,不准确。

此外,中银理财母公司中国银行的理财业务存在“老产品规模在某个时点出现反弹”的违法事实,被罚款200万元。光大银行母公司光大银行的理财业务涉及三种违法行为,包括老产品在某个时间点的反弹;托管人未能及时发现理财产品集中度超标;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要求,经营管理不到位,罚款400万元。

“监管层首次对理财公司等新型资产管理机构开出罚单,标志着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从立法到执法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已经构建。”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顾磊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均触及投资红线

据了解,为控制投资风险,银监会发布的理财新规列出了三条投资红线,即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单只证券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所有公募理财产品持有的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所有理财产品持有单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的30%。中银理财和光大理财都违反了三项投资要求中的前两项。

“市值过高、理财产品杠杆率过高、高流动性资产占比不达标等问题,主要影响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稳定性。”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可能会使理财产品估值不准确,难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基础资产的变动情况

今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大规模“破净”现象,也导致银行理财投诉激增。《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看到,仅中银理财的投诉就有上百条。消费者投诉主要有连续亏损、虚假宣传、低风险诈骗客户等。

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的加速,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对产品流动性和稳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罚单透露,该行理财子公司内控合规仍需进一步加强。

"如何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顾磊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制定完善个人理财业务内部规章制度,重点防范风险易发环节。比如在产品销售的关键业务流程节点,可以采取审核、确认等风险控制措施。

;">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今年4月,银保监会公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公司应明确投资不同类型资产的审核标准、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等内容。同时,理财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与母行之间进行风险隔离。

在顾雷看来,除了开出监管罚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投诉权,也有助于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经营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促进理财公司依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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